简 报
第3期
中铝宁夏能源集团纪委 2015年3月30日
认真学习领会自治区纪委书记陈绪国批示精神
推动“问责执行力”专项工作抓出成果取得实效
3月26日,集团公司纪委召开纪委扩大会,专题学习自治区党委常委、纪委书记陈绪国,纪委副书记陶进等领导对公司开展“问责执行力”专项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,以及集团公司领导对贯彻重要批示提出的要求。
经过学习讨论,大家认为,陈绪国书记等领导的重要批示,反映出自治区纪委对中铝宁夏能源集团开展“问责执行力”专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,既是鼓励,更是鞭策。这项工作唯有实实在在抓出实效,才能不辜负组织、领导和职工群众的期盼。
会议就深刻学习领会好重要批示精神,提出以下意见:
一是加强对“问责执行力”专项工作的组织和督导,扎扎实实做好四个阶段每个环节的工作,每个环节都要做到部署到位、落实到位、考核到位、效果达到预期。关键工作要点好着重号,不点省略号。督导组要加强督导,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,不及格的课程要重修。
二是要结合企业实际,将生产经营各项部署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同步实施。要切实通过专项工作,全面提升干部职工遵章守纪意识,以更强烈的责任担当,更扎实的工作作风、更高的工作效率,更好的工作质量,推动公司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。
三是要以专项工作为抓手,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部门“三转”,更好地聚焦主业,强化执纪监督问责。
会议要求,提高“问责执行力”专项工作自身质量,要做到“快”,“实”,“准”,“严”,“精”,“新”的要求:
“快”,即对各项工作安排部署反映迅速,定下的事情立即办;
“实”,即要符合企业实际,一切从实际出发,务求实效;
“准”,即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,判断要准,定性要准;
“严”,即严格依法依规办事,严格要求、严格考核、严肃问责;
“精”,即各项工作要细致周到、精益求精,不留瑕疵;
“新”,即紧紧围绕企业实际情况,创新思路、更新举措,取得新成效。
报:中铝公司纪检组、自治区纪委办公厅、自治区国资委纪委
送:公司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
发:公司各部门(事业部)、各分子公司、各项目筹建处
中铝宁夏能源集团监察部 2015年3月30日印发
校对:余 宁
|